1月29日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指出,優先發電是實現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,確保核電、大型水電等清潔能源按基荷滿發和安全運行,促進調峰調頻等調節性電源穩定運行的有效方式。要充分認識建立完善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制度的重要意義;嚴格界定適用范圍,科學編制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計劃;有效完善政策體系,切實執行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計劃;細化工作程序,規范管理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計劃;明確保障措施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
《通知》明確,建立完善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制度要堅持安全可靠,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為基本前提,促進電力安全可靠水平提高;要堅持綠色發展,落實國家能源戰略,大力促進清潔能源消納,推動電力行業綠色發展和能源結構優化;要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,保障電力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,確保居民、農業、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;要堅持市場化方向,僅保留必要的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計劃,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落實優先發電、優先購電計劃;要堅持因地制宜,充分考慮各地供需形勢、電源結構、用戶結構的實際情況,采取差異化措施。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




